谈恋爱被扣提成,女主播起诉传媒公司
在直播行业里,因为担心流量下滑,一些公司会跟女主播约定,不能谈恋爱或者结婚。那么,在合同中没有这项约定的情况下,传媒公司以谈恋爱为由扣除主播分成,是否合法呢?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相关的合同纠纷案。
2021 年 8 月,罗女士与长春某传媒公司签订了《经纪合同书》,约定她在一网络平台直播,合作期限为三年。同时约定,未经公司同意罗女士不得单方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 20 万元。
合同生效后,罗女士一直兢兢业业直播,可就在 2021 年 12 月,公司却劝罗女士解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员额法官 杨立春
传媒公司发现罗女士直播时长达不到他们要求的一周 40 小时,发现艺人罗女士处对象,以这个为由,就说可能影响直播时间的效益,扣了她一些工资。
当时,公司要求扣除分成 9013 元,罗女士觉得不合理,多次找过公司协商,但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于是罗女士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
而传媒公司也以罗女士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被告诉讼代理律师
开播时长合格率为 37.5%,我公司对其进行的罚款是依据合同约定,视其违约情节轻重予以扣除的。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员额法官 杨立春
女直播对于谈恋爱的事也没有完全否认,但是说不会影响主播的质量和进度的。从整个时间来看,有的直播时长个别达到了一周 40 小时,有的还没达到,但这也不能完全确定她确实是由于谈恋爱造成的。
虽然原告存在未按约定完成直播时长,构成了违约,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 9 月份及 12 月份的提成款共 2336.79 元。
但对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法院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中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院最后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