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拒付”抚养费,母子二人对簿公堂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 14 岁的少年,而被告则是他的母亲。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和母亲闹到了要对簿公堂的程度?来看案件的审理过程。
画面中说话的张某一是辽源市一名 14 岁的少年,是什么原因让他说出这样绝情的话语?这事儿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
张某一的父亲张某与母亲刘某于 2009 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张某一,后二人于 2012 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张某一由父亲张某直接抚养,母亲刘某不承担抚养费。
可两人离婚后不久,张某就再次结婚,而儿子张某一则一直被寄养在爷爷家,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虽然父母都不在身边,但是有爷爷奶奶的关爱,张某一也度过了开心的童年时光,不过,这份平静却因为父亲张某的骤然离世戛然而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
2022 年,父亲张某因病去世,去世后,张某一的爷爷与孩子母亲多次协商,希望孩子母亲抚养孩子,但孩子表示,与母亲感情不深,拒绝与母亲共同生活。孩子母亲刘某认为,在孩子父亲已去世的情况下,孩子应该与自己生活。
就这样,事情陷入了两难,爷爷奶奶没有抚养能力,母亲愿意抚养,可孩子却不愿与母亲共同生活。因多次协商未成,最终,孩子将母亲起诉到了法院,希望母亲能够同意自己继续和爷爷奶奶生活,并按月支付抚养费。
原告 张某一代理人
被告说原告不跟被告一起生活,被告就不给抚养费。
被告 刘某代理人
协议离婚时,答辩人放弃共同存款及贵重物品、不动产等净身出户,换取了原告生父放弃抚养费的索取,现在原告生父病故,答辩人作为未成年人原告第一法定监护抚养人,决定收回抚养权、监护权。
庭审中,双方对孩子究竟应该与谁一起生活争执不下,互不退让,而作为本案的原告,张某一也现场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原告 张某一
直到我爸死了以后她才管我,就是看我字写得不好,才给我买字帖,但是我已经有了,我愿意跟我爷在一起生活。
考虑到孩子正处于青春叛逆期,且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多年,感情深厚,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法院判决张某一继续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母亲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卫东
母亲刘某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一千元, 直至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时止。母亲也表示,以后会多和孩子培养感情,承担起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