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变灵堂,房东被判解约并赔偿8000元

5 月 23 日,上海松江法院公布一案例。

租住在松江的王小姐上班途中接到电话,房东李阿姨的女儿称要将其房间设为灵堂来办丧事,让王小姐去酒店住几天。惊吓之下王小姐赶回家中,却发现自己的房间已经变成灵堂,房屋内放置了一具老人的棺椁,甚至还有亲属正在吊唁。

慌乱的王小姐收拾随身物品去宾馆暂住,并选择将李阿姨诉至松江法院,认为李阿姨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其与李阿姨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误工费、宾馆费用等,还有因此事带来的心理阴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共计 4 万余元。

李阿姨辩称自己并未违约。该房屋出租前就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 " 出门 ",自己也是尊而从之,占用仅数天。此事已提前电话告知了王小姐,停灵结束后,自己也会将房屋恢复原状,不会影响王小姐居住,也愿意补偿王小姐宾馆暂住等的必要费用,希望王小姐对本地风俗充分尊重。另外,房屋恢复原状后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如王小姐非要搬走,违约责任也不应在于她。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客王小姐对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房东。而李阿姨擅自进入租赁房屋,甚至停放逝者遗体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故理应解除合同、并赔偿王小姐相应损失。

经过调解,王小姐与李阿姨决定解除合同,双方握手言和。除退还押金、多余租金外,李阿姨当场补偿 8000 余元,并向王小姐真诚道歉。而李小姐也表示谅解,接受了道歉。这场源于一场农村风俗的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实现了现代法律契约精神与传统公序良俗间的衡平,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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