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最高10%购房奖励!南京房票安置政策4月18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讯南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有了新方式,房票安置政策来了!3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房票安置政策将于 4 月 18 日施行,房票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当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时,新购房屋将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最高10%购房奖励!南京房票安置政策4月18日起施行

有效期 12 个月,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近日,南京市建委牵头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4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记者了解到,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再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当然,房票安置并不是必须选择,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免征契税、最高10%购房奖励!南京房票安置政策4月18日起施行

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 购房奖励,用于购买房屋。其中,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注明了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使用规则等内容。房票仅能用于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套现、抵押等。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 12 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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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可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最多可获 10% 购房奖励

房票可以购买哪些房子,怎么使用呢?据了解,房票适用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房源库将由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公示。被征收人如在南京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 10% 的购房奖励。

举个例子,被征收人王某持有 100 万面额的房票,他想在市级安置房中的孟北保障房中选购新房。以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 2 万来计算,当王某欲购面积 60 平方米、市场价 120 万元的安置房,按安置房申购优惠政策给予的双 10%优惠后,安置房总价 96 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结余 4 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 的购房奖励 9.6 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结余 13.6 万元,较原来多结余 9.6 万元;当王某欲购面积 80 平方米、市场价 160 万元的安置房,优惠后安置房总价 128 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需再自行支付 28 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 的购房奖励 10 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仅需再自行支付 18 万元,较原来少自行支付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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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票安置不仅能满足更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还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新房。《暂行办法》明确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这也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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